学院2023届毕业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通知》(湘教通[2023]37号)和《关于评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省级、校级2023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高 峰 吴 涛

成员:付 焱 李荣敬 何忠华 李希颜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2.评选优秀毕业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还必须具备相应级别的条件之一:

1)校级

A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B 获得校级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一次(含)以上;

C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地、市级(含)以上奖励;

D 创新创业类优秀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参加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需附参赛项目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省级

A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B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C 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三、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9名候选人。

2.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3.省级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3名候选人。

4.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

在校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优秀毕业生类推荐名额:校级不超过5/班,省级不超过2/班。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类推荐名额:校级不超过1/班,省级不超过1/班。

2.辅导员老师审核。辅导员老师审核班级提名对象,民主评选,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班级干部及其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向学院推荐。

3.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提名学生进行集中评审,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推荐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评审。

五、奖励办法

1.评定为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评定为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或学院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

六、评选要求

1.省级各类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相应类别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各班级在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各班级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均需如实完整地填写相应表格《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2- 5)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以下简称《推荐名册》,详见附件6)。另外,各推荐人选还需根据评选条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提供在《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中所提及的奖励、荣誉的佐证材料。

上报的《推荐名册》中,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或退役复学的毕业生请在相应表格备注栏中进行说明。

《推荐表》中的“协议书编号”及《推荐名册》中的“毕业生资格审核编号”暂不填写。

4.请各班级在39日(周四)下午5时前将相关材料(《推荐表》《推荐名册》及个人事迹材料、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稿按班级上报院学工办何忠华老师处。同时将《推荐表》《推荐名册》的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51255378@qq.com,纸质稿和电子稿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主动放弃评选资格。

其中申请材料电子稿的文件名的命名方式如下:

1)《推荐表》为“班级简称+姓名+级别+类别+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如“19电信1班张三校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推荐名册》为“班级简称+级别+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如“19电信1班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3)《推荐表》《推荐名册》进行压缩打包,压缩包命名为“班级简称+级别+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如“19电信1班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5.《推荐表》《推荐名册》均不能改变表格格式及大小,填写再打印或打印再填写均可。

6.各相关班级需按时上交,不按要求提交材料均视为主动放弃评选资格。

7.联系人:何忠华,联系电话:1397510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