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慧,学号21405050113,21通信1班学生

经学院团委核实,何佳慧同学在学院多次通知的情况下于4月25日校部大检中违反大检检查考核细则第二项:

(二)禁止带零食(如:饮料、膨化食品、辣条等各商店贩卖的各种有包装袋、会造成室内污染的食品;饮用水养生饮料(运用蔬果配合养生食材或直接用养生食材调制出的饮品)除外)

经学院研究,给予对何佳慧同学通报批评。

学生若对决定有异议,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电子信息学院

2022年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