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毕业班级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相关辅导员老师,学院学生党支部,团委组织部:

认真做好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团的重要内容。为做我院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我院2023届毕业生党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接收单位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录取单位的相应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转接办法

(1)确定接收单位(即日—5月10日):自行与可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为支部书记)确认是否接收,并获得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一致的该党组织的全称。

(2)填写相关信息(5月10日—12日):根据自身实际填写《电子信息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证明》(以下简称《党员转出证明》,详见附件1)及《电子信息学院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党员转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将《党员转出证明》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审批表》用A4纸打印一份,与《党员转出信息汇总表》电子稿一并上交党小组组长,各党小组组长汇总后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连带其他收集的相关材料,一并于6月5日15时前交至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人付老师处。

(3)领取党员档案(5月12日—24日):学院学工党支部检查毕业生党员档案是否齐全后,使用《党员转出证明》“档案袋密封条”部分对档案袋封口,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4)进行系统处理(5月24日—26日):由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人在“信息系统”中发起转出申请,并上报学院党委、学校党委组织统战部批准转出。

(5)转入接收单位(转出之日起90天内):毕业生党员携带本人的党员档案到转入的党组织进行转接。本人携带党员档案前往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及在“信息系统”中同意转入。

3.注意事项

(1)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缴至2023年6月,《党员转出证明》落款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

(2)党员档案袋一经密封,除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授权以外其他人不能拆封,否则视为无效档案。

(3)《党员转出证明》本人填写好后交学生党支部统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整理党员档案并分发给相关毕业生党员,其中“存根联”由学院学生党支部留存备查。

二、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转出

1.接收单位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应将入党培养档案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应将入党培养档案及时转移到录取单位的相应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入党培养档案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可将入党培养档案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转接办法

(1)填写相关证明(即日—5月10日):本人填写好《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出证明》(以下简称《培养档案转出证明》,详见附件3)。

(2)整理相关档案(5月10日—12日):填写好的《培养档案转出证明》并用A4纸打印(填写及打印时请勿改变格式及超过1面纸)交学工党支部统一加盖学院党委公章,整理入党培养档案并分发给相关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

(3)办理转入手续(转出之日起90天内):携带本人的入党培养档案、《培养档案转出证明》到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3.注意事项

(1)我院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2017年上半年及以前确定的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可开具一份同等效力的入党培养说明材料(模板详见《关于张三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以来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附件4),本人携带此说明材料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继续接受培养教育和考察。开具《情况说明》的毕业生发展对象、积极分子无须办理《培养档案转出证明》。

(2)《培养档案转出证明》“存根联”由学院学生党支部留存备查。

(3)入党培养档案袋一经密封,除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授权以外其他人不能拆封,否则视为无效档案。

三、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第一批)

1.接收单位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录取单位的相应二级学院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

(2)对没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

2.转接办法

(1)确定接收单位(即日—5月10日):自行与可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为书记)确认是否接收,并获得该团组织的全称。

(2)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档案封条(5月10日—12日):根据学院团总委组织部编排的《电子信息学院团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表》(详见附件5),本人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团员介绍信》,其填写方法详见附件6)。

(3)办理转出手续(5月15日):本人填写好《团员介绍信》并用A4纸单面打印(填写及打印后不改变原格式及样式)后,由班级团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根据编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集(《团员介绍信》、档案封条分开)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加盖学院团委公章。盖章后与团员档案一起下发至各班级团支部,交付联粘贴于团员档案袋正面,封条粘贴于档案袋封口处。各毕业班级团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根据《团员介绍信》编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已密封的团员档案袋及《团员介绍信》“存根联”一并上交学院团委组织部,其中“存根联”由学院团委组织部留存备查。

(4)系统中申请转出(5月1日—30日):各毕业生团员在“网上共青团˙智慧团建”(以下简称“智慧团建”,网址为zhtj.youth.cn/zhtj/login/init.do)中进行注册并发起转出申请,并上报学院团委批准转出。

(5)进行系统处理(6月1日—10日):由学院团委负责人在“智慧团建”批准转出。

(6)转入接收单位(转出之日起90天内):毕业生团员携带本人的团员档案、《团员介绍信》到《团员介绍信》开往的团组织(即《团员介绍信》的抬头)办理转入手续及在“智慧团建”中同意转入。

3.注意事项

(1)毕业生团员的团费统一缴至2023年6月,《团员介绍信》落款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2)团员档案袋一经密封,除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授权以外其他人不能拆封,否则视为无效档案。

(3)毕业离校后才能确定

四、负责机构

1.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及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转出由学生党支部组织部负责。

2.团员组织关系转出由学院团委组织部负责。

五、其他事项

1.各毕业生须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并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

2.根据“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及“从严治团”的要求,每一名毕业生党员、团员的组织关系及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入党培养档案必须转出。

3.由于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程序较多,未到集中办理时间的各毕业生可先做相应准备工作。

4.各毕业生在办理转出手续后,请在介绍信有效期之内办理转入手续。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党员组织关系: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党员本人联系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人:付老师,电话13007310279。

(2)团员组织关系:自团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党员本人携带原《介绍信》到学院团委组织部重新开具《介绍信》。

5.组织关系转出后在请切实保管好相关档案材料,并及时送交至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凡出现档案丢失情况者,学校均不能补办。

6.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学院学工党支部:付老师

学院团委书记李老师

联系电话:15116486993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党支部

                                                                                                          电子信息学院分团委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