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教学质量,严格规范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立良好学风,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教务处有关规定,对进一步加强我院考试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考试命题及试卷的审定与选用

1、命题方式

1)目前主要由授课教师出题和从试卷库中抽取试卷,以后逐步过渡到建立试题库并从试题库中抽取试卷。

2)试卷库或试题库建设以校内出题为主,校际交流试卷、试题为辅。

3)每门必修课的试卷库要有10套试卷(重点课程要确保有10套),最低不小于5套。

(4)少数特殊课程的试卷不少于3套。

2、命题和出卷的原则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注意命题的科学性、思想性、系统性和创造性,要有较高的信度、效度、难易度和区分度。

2)考试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的比例大致为631,基础题覆盖面要宽,综合题和提高题应重点考察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性运用知识的能力。

3)试卷库中两套试卷相同内容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5,相同内容的试题必须题型不同或出题的角度不同。

4)考试的题型要多样化。题型一般有选择题、绘图题、实验题、计算题和证明题等。

3、试卷的审查与选用

1)试题与试卷出好后,由教研室主任召集本教研室教师,根据命题和出卷原则集体初审,讨论后交教学秘书。

2)院长对试卷进行复审。

3)任课教师将审查后的试卷附标准(或参考)答案,于考试前一周天交教务处打印。

4)对试卷的交接、校对,要及时办理登记、签名等手续。

三、监考

1、考试期间,由院长、书记和教学秘书等人组成院巡视组。

2、考场实行主考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不得担任任教班级考试的主考、监考。监考实行跨教研室或跨课安排。

3、监考人员必须高度负责,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及试卷交接工作。

4、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纪事件要及时记录,及时汇报。监考时须站立巡视,不得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事情,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考生进行暗示。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考生提出试题印刷不清的询问时,应予以答复。

6、监考人员如发现有考试违纪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当场做出记录,对严重违纪者,应责令其退出考场,考试后将《考场记录》报教学秘书处。

7、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应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立即交卷,经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应拒绝收卷,立即离开考场,该生的该门课考试作“旷考”处理。

四、考试纪律

1、学生参加考试(包括考查、测验),凡有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者,除本课程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外,还要给予下列处分:

1)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将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纸张带入考场或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文具、桌椅、抽屉及身体的某些部位;交头接耳或用表情、动作暗示;

(2)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无故旷考;以欺骗行为请假而未参加考试;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偷看与考试有关的书籍材料,偷看他人试卷、草稿或将自己的试卷、草稿纸给他人;传递试卷、草稿纸、纸条;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干扰教师阅卷评分或无理纠缠;在考场内随意走动或大声喧哗,经教育仍不悔改;(4)代考者与被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以任何方式偷得试卷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6)作弊行为严重,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补考作弊者,加重处罚。

2、处理办法

1)监考教师将考场记录与有关材料交院办,认定作弊行为后,立即予以通报,并行文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该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

2)给予纪律处分由学院提出报有关部门。

3、缓考和旷考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长审批。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2)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并以旷考处理;考试结束不交试卷者也以旷考处理。

五、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和评分由学院统一安排、教研室组织,采取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等方式进行。

2、集体阅卷成立阅卷小组,不得少于2人,并由教研室确定1人为阅卷负责人。只有1名任课教师的,由教研室安排相近专业课程的教师参加阅卷。

3、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公正合理,认真细致,严防差错,坚决杜绝送分,私自改分等现象。

4、阅卷评分后,阅卷负责人应对试卷进行一次检查。

六、考卷质量分析

1、阅卷后,由阅卷负责人进行成绩统计,画出成绩分布图,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并对试卷的难度、区分度、效度和信度进行全面分析。阅卷组其它人员予以协助。

2、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审查表格的填写情况,并对改进教学提出具体意见,并报院长审核。

七、试卷管理

1、阅卷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试卷装订与保管。

2、装订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认真填写试卷封面各栏目,字迹要工整;

2)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订;

3)装订时要附成绩一览表,试题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试卷质量分析表。

3、试卷装订后先由各教学单位存档,每届学生试卷在毕业后保存三年,三年后交学校档案室处理。

4、试卷查阅,调阅须经院长批准。发现私下涂改或销毁试卷,要追究保管人员的责任。

八、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1、对在考试工作中认真负责,尤其是对监考得力,在端正考风方面作出突出成绩者,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命题审查不负责任或把关不严,导致学生考试成绩很不正常;制卷不负责任,导致试卷内容差错、印刷质量差;干扰阅卷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

3、监考迟到或擅自不参加监考,对学生作弊行为不制止或查禁不力,擅自离开考场,协助学生作弊;在试卷校对、交接或保管中泄密或丢失;试卷批改有严重错误,送“人情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学院

二○二二年三月